規格參數:
石膏三相水分檢測儀標準介紹:
石膏三相水分檢測儀參數
1、稱重范圍:0-135g
2、水分測定范圍:0.00-100%
干重測定范圍:100-0.00%
專利:《新型水分儀加熱處理系統設備》
3、測試模式:可選(定時/快速)
4、稱重精密度:0.001g
5、樣品質量:0 -135g
6、加熱溫度范圍:環境溫度-249.9℃
溫度誤差:±0.5℃
溫度分辨率:0.1℃
專利:工業產品的水分檢測設備
7、加熱源:分子源
8、水分含量可讀性:0.01%.
9、顯示:彩色7寸液晶觸摸屏
10、溫度窗口:實時顯示當下環境溫度
環境溫度顯示誤差:±0.5℃
11、參數八種: 水分值%、干重%、當前溫度、設定溫度、當前重量、初始重量、測試時間、恒重時間
12、通訊接口:RS 232(打?。?nbsp;
USB(計算機)
13、操作模式:全屏幕觸控式
14、屏幕分辨率:800x480
15、外型尺寸:380×205×325(mm)
16、電源:220V
17、頻率:50Hz±1Hz
18、凈重:4.5Kg
19、試樣溫度:-40℃-50℃;
20、工作環境溫度:-5℃-50℃;
21、產品通過質量體系認證:GB/T19001-2016 idt ISO9001:2015
22、公司通過環境體系認證:GB/T24001-2016 idt ISO14001:2015
建筑石膏相組成分析方法
1 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由二水石膏(天然或工業副產石膏)煅燒制備的建筑石膏粉中可溶性無水石膏(AⅢ)、半水石膏(HH)、二水石膏(DH)三相含量的分析方法。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6682 分析實驗用水規格和試驗方法。
3 原理
3.1 建筑石膏中的可溶性無水石膏(AⅢ)
可溶性無水石膏(AⅢ)具有強烈的吸濕性,可在95%酒精水溶液中水化成半水石膏,而半水石膏確不能水化成二水石膏,因此可通過測定可溶性無水石膏(AⅢ)在酒精水溶液中水化的增量來計算其含量。
3.2 建筑石膏中的半水石膏(HH)
在純水中可全部水化為二水石膏 ,測定建筑石膏在純水中的水化增量,為半水石膏和可溶性無水石膏(AⅢ)形成二水石膏的總量,減去用3.1條原理測得的可溶性無水石膏(AⅢ)的含量,即可計量出半水石膏的含量。
3.3 建筑石膏中殘留的二水石膏
用脫水的方法測定建筑石膏中脫水總量,減去半水石膏的脫水量,即可計算出二水石膏的含量。
4 試劑和材料
分析過程中用水應符合GB/T 6682 標準中三級或三級以上水的要求;乙醇溶液應為濃度為95%的分析純試劑。
5 儀器設備
5.1 電子天平,分度值為0.0001 g。
5.2 電熱干燥箱(烘箱),溫度能達到230 ℃,控溫精度 ±3 ℃,帶有溫度自動控制器。
5.3 水分測定儀,分度值不小于0.001 g;使用溫度控制范圍:50 ℃~200 ℃;控溫精度:±1 ℃。
5.4 容器:帶蓋稱量瓶,規格:50 mm×30 mm。
5.5 干燥器:盛有干燥的變色硅膠。
6 試驗條件
實驗室溫度為 23 ℃± 2 ℃;
相對濕度為 50% ± 5%。
7 取樣及試樣制備
試驗用樣品采用四分法快速取樣,取樣量約150 g,裝入已烘干的磨口瓶,緊密蓋嚴,放入干燥器中,放置24 h 后立即進行試驗。
試驗時每次稱量時間控制在2 min以內,剩余樣品蓋好立即放回干燥器內。
8 烘箱法(A法)
8.1 附著水與可溶性無水石膏(AⅢ)含量的測定
8.1.1 試驗步驟
8.1.1.1 稱量已烘干至恒重的空稱量瓶m01;
8.1.1.2 稱取約5g試樣放入稱量瓶中,精確至0.0001g,記錄質量m1;
8.1.1.3 順著稱量瓶邊緣緩慢加入95%乙醇溶液約5ml,輕輕振蕩使試樣濕潤均勻,靜置10min;
8.1.1.4 將上述稱量瓶敞開蓋放入 (40±4)℃烘箱中(蓋子同時放在烘箱中加熱),加熱不少于6h;
8.1.1.5 取出稱量瓶立即蓋上蓋子,放入干燥器中于室溫下冷卻15 min,稱量。
8.1.1.6 再將稱量瓶敞開蓋放入烘箱內于同樣的溫度下加熱1 h,按8.1.1.5步驟冷卻、稱量;如此反復,當加熱時間相隔1h的兩次稱量之差不大于0.5 mg即為恒重,記錄質量m2。
8.1.2 結果計算:
8.1.2.1 當m1>m2時,附著水含量以質量分數wa1計,數值以%表示,按式(1)進行計算,此時可溶性無水石膏(AⅢ)含量wA1=0。
= …………………………(1)
8.1.2.2 當m1<m2時,可溶性無水石膏(AⅢ)含量以質量分數 計,數值以%表示,按式(2)進行計算,此時 =0。
…………………………(2)
式中:m 01——空稱量瓶質量,單位為克(g);
m1—— 加入乙醇溶液前(稱量瓶+樣品)的質量,單位為克(g);
m2—— 加入乙醇溶液并烘干至恒重后(稱量瓶+樣品)的質量,單位為克(g);
wa1—— 試樣中附著水的質量分數,%;
wA1——試樣中可溶性無水石膏(AⅢ)的質量分數,%。
8.1.3 數據處理
計算結果表示到小數點后兩位。當三個數值中有一個數值超出平均值±10%時,應剔除這個數值后取剩下兩個數值的平均值作為附著水或可溶性無水石膏(AⅢ)含量測量結果;若剩下兩個值中有超出其平均值±10%時,則此組數據作廢,應重新取樣檢測;當三個數值中有兩個數值超出平均值±10%時,則此組數據作廢,應重新取樣檢測。
8.2 半水石膏(HH)含量的測定
8.2.1 試驗步驟
8.2.1.1 稱量已烘干至恒重的空稱量瓶m02;
8.2.1.2 稱取約2g試樣放入稱量瓶中,精確至0.0001g,記錄質量m3;
8.2.1.3 順著稱量瓶邊緣緩慢加入蒸餾水約2ml,輕輕振蕩使試樣濕潤均勻,浸泡2h;
8.2.1.4 將上述稱量瓶敞開蓋放入 (40±4)℃烘箱中(蓋子同時放在烘箱中加熱),加熱不少于6h;
8.2.1.5 取出稱量瓶立即蓋上蓋子,放入干燥器中于室溫下冷卻15 min,稱量。
8.2.1.6 恒重過程按照8.1.1.6方法確定,記錄恒重質量m4。
8.2.2 結果計算:
8.2.2.1 試樣水化后的質量變化量以質量分數c1計,數值以%表示,按式(3)進行計算。
………………………… (3)
式中: m 02——空稱量瓶質量,單位為克(g);
m3——加水前(稱量瓶+樣品)的質量,單位為克(g);
m4——加水并烘干至恒重后(稱量瓶+樣品)的質量,單位為克(g)。
8.2.2.2 半水石膏(HH)含量以質量分數 計,數值以%表示;計算方法如下:
當m1>m2時:按式(4)進行計算,
………………………… (4)
當m1<m2時,按式(5)進行計算:
………………………… (5)
式中 wa1—— 試樣中附著水的質量分數,%;
wA1——試樣中可溶性無水石膏(AⅢ)的質量分數,%;
c1——試樣水化后的質量變化分數,%;
8.2.3 數據處理
數據處理按照8.1.3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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